担保]大位科技(600589):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行业动态     |      2025-04-02 14: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张北榕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该业务涉及融资金额为 85,93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8,484.98万元,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000.00万元。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张北榕泰提供的担保金额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本次被担保人张北榕泰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资产负债率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已降至 70%以下,相应的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仍然有效;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2月 21日和 2025年 3月 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2月 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作为借款人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开展融资业务,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合同编号:BC0,以下简称“主债权合同”),本次融资业务的融资金额为 85,935.00万元,融资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 3月 21日至 2026年 3月 6日。

  为支持本次融资业务的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华易腾”)以及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为张北榕泰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ZZ1),公司以所持有张北榕泰 71.9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在本次融资业务首笔贷款发放之日起 6个月内,公司将为本次融资业务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85,935.00万元。

  森华易腾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为本次张北榕泰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佳富实业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ZD4),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为本次张北榕泰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抵押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登录网站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484.9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01,515.02万元;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0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419.9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5,580.02万元;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0,93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9,065.00万元。

  前述资产负债率以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准,张北榕泰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率已降至 70%以下,其相应的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仍然有效。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ZZ1)。公司以所持有的张北榕泰 71.96%的股权为本次张北榕泰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张北榕泰的基本情况详见上述“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为自 2025年 3月 21日至 2026年 3月 6日。

  同时,主债权合同约定在本次融资业务首笔贷款发放之日起 6个月内,将追加公司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85,935.00万元。

  森华易腾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为本次张北榕泰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佳富实业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ZD4),以其所持有的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3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57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59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62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66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82号)】为本次张北榕泰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为自 2025年 3月 21日至 2026年 3月 6日。

  张北榕泰作为借款人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合同编号:BC0),本次融资业务的融资金额为 85,935.00万元,融资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年 3月 21日至 2026年 3月 6日。张北榕泰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68),《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作为主债权合同的附属融资文件。主债权合同约定: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以该项目形成的资产(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及相关权益对除贷款人及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外的其他任意第三方提供抵质押担保或再融资;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不新增对外担保。

  张北榕泰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ZD3),张北榕泰将其所持有的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镇安固里大道北侧、土黄线米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张国用(2016)第 0**5号】和在建工程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主债权合同约定房屋所有权将在该项目建成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 3个月内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在建工程将在项目交付(2025年 8月 30日)之日起 6个月内办妥设备抵押登记手续。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为自 2025年 3月21日至 2026年 3月 6日。

  张北榕泰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ZZ2),以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主债权合同约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2025年 8月 30日)之日起 1个月办妥应收租金质押登记手续。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为自 2025年 3月 21日至 2026年 3月 6日。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登录网站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4,419.98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86%,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54,419.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1.86%;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 120,93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1.5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3、《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ZZ1);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